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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37必赢会员中心年轻教师“传帮带”制度

发布时间:2009-05-28 资料来源:

437必赢会员中心年轻教师“传帮带”制度

    团队队伍建设是高校工作的重要内容,关系到学校的生存和发展。青年教师是团队队伍建设的希望和未来,因而也是团队队伍建设的重点。为了使公司青年教师尽快成长、成熟起来,使青年教师的培养、发展有章可循,特制订学院青年教师“传帮带”制度。

    一、"传帮带”的对象

    凡新进公司的具有硕士以下学位(含硕士研究生)或讲师以下职称(含讲师)、年龄35岁以下的年轻教师,原则上均属于“传帮带”制度的对象。

    二、“传帮带”的指导教师

    “传帮带”的指导教师由年轻教师所在教研室选派并经院部认可。指导教师应由具有副高以上职称、教学经验丰富、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。每位指导老师最多指导年轻教师2人。

    三、“传帮带”工作的时限

    “传帮带”工作的时限原则上为一年,特殊情况根据需要,由指导教师或年轻教师提出申请可再延长一年。

    四、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和享有的权利

    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:

    1.指导年轻教师制订个人发展规划;

    2.检查、指导年轻教师的教案和备课情况;

    3.在新进教师第一学年的教学中,每学期对年轻教师的听课不得少于两次(年轻教师没有教学任务的除外),并认真做好听课记录;

    4.要审核年轻教师的试题,抽查批改后的试卷;

    5.指导和协助年轻教师申报院选科研课题和院教改项目;

    6.积极带领年轻教师申报各级各类的科研项目和课题,如果研究方向相同,条件允许,要吸纳年轻教师参与自己的课题研究;

    7.协助和指导年轻教师发表成果,并积极参与各种成果评优活动;

    8.及时向年轻教师提供教学和科研的最新动态,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,带领年轻教师参与各种学术活动;

    9.每学期提交指导工作总结。

    指导教师可享有的权利:

    1.根据本制度对年轻教师进行认真负责的指导;

    2.对不配合、不听从指导的年轻教师,指导教师有权提出解除“传帮带”工作的请求,经教研室同意后解除“传帮带”关系;

    3.“传帮带”指导教师有优先申报课题、优先参加学术会议等权利;

    4.享受学院给指导教师每学期计算15个教学工作量和300元的指导津贴;

    六、年轻教师的职责和权利

    年轻教师的职责:

    1.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制订个人发展规划;

    2.虚心向指导教师学习,听从指导教师的指导;

    3.教学大纲、教案、试题等交指导教师审定;

    4.每学期听指导教师的授课不得少于两次;此外,还应听其他教师(包括别的年轻教师)的授课不少于两次;

    5.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积极开展科研和教研活动,积极申报科研课题和教改项目,发表成果,参加各级各类评优活动;

    6.每学期提交指导总结。

    年轻教师的权利:

    1.根据本制度得到指导教师认真负责的指导;对指导教师不负责任的,有按照程序要求更换指导教师权利;

    2.根据研究方向和科研条件参加指导教师科研课题的权利;

    3.在指导教师的带领下参加相关学术会议;

    4.在符合有关文件的前提下优先申报科研课题和教改项目的权利;

    5.在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许可的前提下优先参加学术活动的权利。

    七、"传帮带”关系的变更和终止

    1.由指导教师或者年轻教师提出变更“传帮带”关系的,经教研室同意可以变更“传帮带”关系。原“传帮带”关系解除之后,教研室应在半个月内确定新的指导教师,形成新的“传帮带”关系。"传帮带”关系原则上只能变更一次。

    2.“传帮带”关系的时限为一年,时限到期关系即终止。特殊情况经当事人申请可以再延长一年,到期关系终止。

    八、其他

    1.本制度将视执行情况进行调整、修订。

    2.本制度从信息会通过之日起实行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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